關 鍵 詞: |
任意認領;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身分關係;死亡宣告;婚姻解消 |
中文摘要: |
婚姻解消之原因有離婚、婚姻撤銷及自然死亡。至於死亡宣告一確定,其婚姻是否立即解消,在立法例上有不同之規定,我國學者對此見解亦紛歧。法律之「推定」與法律之「視為」,在效果上截然不同。我國民法規定「推定」死亡。推定死亡可舉反證推翻,視為死亡擬制與真正死亡相同。故我國民法上推定死亡之解釋不宜完全仿傚日本之規定及於婚姻關係。我國現行法一改舊法之規定,允許非婚生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為強制認領之原告,但以法律規定之原因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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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事實關係 II、法律問題 III、討論重點 IV、問題解說 一、死亡宣告之確定與婚姻解消 二、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之認定 三、確認父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四、認領與認領之否認 五、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 六、認領不得撤銷 V、問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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