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外國公司併購本國公司簡說 ( Q&A Regarding M & A In Taiwan)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柏夫黃柏夫 Paiff Huang
出版日期: 1989.10.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47 期/41-44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18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反托拉斯外匯控制公共秩序企業併購商業因素購買股份
中文摘要: 由於外匯控制法控制臺灣資金的匯款進出,其無可避免地藉由國外公司 對國內公司收購的資金的增加是不可或缺的。在臺灣的法律並不禁止外國公司收購國內公司, 除某些特殊行業 ,一個外國公司利用允許中華民國公民或居住的外國人匯款限額,用這些方法匯款資金到台灣,然後再從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購買公司的股票。根據安全法, 由於外國國民 仍是禁止購買股票, 一位本地上市公司的收購 一個國內上市公司目前是不可能的。  外國人在一些特定的產業被中華民國的法律限制收購。它們包括直接影響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任何產業, ,這些產業如果被外國收購將違反公共利益或 這產業是政府擁有或需要特別許可形成權利運作。 例如,農業,交通,郵政 和礦業以及國防等。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柏夫、黃柏夫PaiffHuang,外國公司併購本國公司簡說,萬國法律,第47期,41-44頁,1989年10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