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共同侵權行為;過失相抵;求償權;報償責任;類推適用;賠償義務 |
中文摘要: |
我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三項規定,僱用人對於被害人賠償損害時,對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惟僱用人對於損害之發生亦有原因者,若仍准許僱用人行使全額之求償權,對受僱人之保護有欠公允。我國實務上,有認為僱用人如與有過失,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一七條第一項過失相抵之規定,減輕受僱人之責任者。亦有認為過失相抵之原則,須被害人對於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時,因被害人之行為與賠償義務人之行為,乃損害之共同原因,且須被害人之行為亦有過失,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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