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時代意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榮宗
出版日期: 1987.12.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7 卷 第 1 期/159-169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404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選定當事人選定當事人制度選定當事人之法律要件選定當事人之共同利益民事訴訟訴訟審理
中文摘要: 司法院有鑑於社會情勢之變遷,民事訴訟法修正委員會亦有改進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舉,針對此情勢,如能就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法律問題提出研究,頗具時代意義。社會工業化後,人民權利意識增高,各種團體利益受重視,出現大規模之當事人訴訟,民事訴訟法立法者不能不講究應付解決之道,美國群眾訴訟、德國團體訴訟之制度應時而生。我國仿自日本大正時代之民事訴訟法而制定選定當事人制度,早期係備而不用,如今我國已見大規模訴訟事人之訴訟,不能不注意實際與理論之配合為最適當之法律解釋或法律修訂。
目  次: 一、前言
二、選定當事人之概念與要件
(一)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沿革
(二)選定當事人之法律要件
三、選定當事人之共同利益內容
(一)問題
(二)學說
(三)判例
四、個人對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若干看法
五、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榮宗,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時代意義,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17卷第1期,159-169頁,1987年12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