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選定當事人;選定當事人制度;選定當事人之法律要件;選定當事人之共同利益;民事訴訟;訴訟審理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有鑑於社會情勢之變遷,民事訴訟法修正委員會亦有改進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舉,針對此情勢,如能就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法律問題提出研究,頗具時代意義。社會工業化後,人民權利意識增高,各種團體利益受重視,出現大規模之當事人訴訟,民事訴訟法立法者不能不講究應付解決之道,美國群眾訴訟、德國團體訴訟之制度應時而生。我國仿自日本大正時代之民事訴訟法而制定選定當事人制度,早期係備而不用,如今我國已見大規模訴訟事人之訴訟,不能不注意實際與理論之配合為最適當之法律解釋或法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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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選定當事人之概念與要件 (一)選定當事人制度之沿革 (二)選定當事人之法律要件 三、選定當事人之共同利益內容 (一)問題 (二)學說 (三)判例 四、個人對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之若干看法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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