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程序;地上權;土地共有人;訴訟標的;授權收取;訴訟權限 |
中文摘要: |
一九六三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將昔日帝國法院長久以來所持反訴當事人限於本訴原告與被告之限制打破,認為於某種情況下,反訴不僅僅得對本訴之原告提起,而且亦得同時對於未曾參與訴訟之第三人提起。該件聯邦最高法院判例之事件內容係,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購買店舖一處而支付部分價金,未幾,本訴被告發現其於訂立買賣行為時,受本訴原告與另外二個人之共同詐欺而受騙。本訴被告因而將店舖買賣契約撤銷,本訴原告遂提起本訴請求本訴被告給付其餘未付之買賣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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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日本之學說判例之現狀 三、德國之學說判例之現狀 四、擴張反應當事人之管見 五、對最高法院見解之檢討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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