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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訂有「貨物規格為檢驗合格品」條款之書面之性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凱君
出版日期:
1988.04.01
刊登出處:
台灣/
萬國法律
/
第 38 期
/27-28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78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買賣契約
;
承諾
;
要約
;
附停止條件
;
引誘
;
預約
中文摘要:
約有「貨物規格為檢驗合格品」書面,只要其內容合法可能確定,並無將來訂立本約之記載,即不應解為要約之引誘或預約,若強為如此解釋,將使該書面所訂之法律關係處於不確定,徒使當事人引為契約未成立而不履行契約義務之藉口,且不應解為時條件之契約,惟有如此,始足以保障交易之安全。
目 次:
一、案例
二、分析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凱君,論訂有「貨物規格為檢驗合格品」條款之書面之性質,萬國法律,第38期,27-28頁,1988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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