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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行政法在立法、學說與審判實務上之最新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Peter Badura許宗力
出版日期: 1988.06.01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7 卷 第 2 期/305-321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198
關 鍵 詞: 德國行政法立法機關法律與文學憲法保障合法性原則
中文摘要: 行政法受憲法引導,不僅影響法律與行政之關係,也影響到行政與法院間責任之劃分,憲法有關司法救濟之保障規定,使法院對行政之全面審查獲得確保,法院履行其審查任務乃以法律規範中必須包可充當司法審查準據之內容為先決條件。法院雖有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之任務,但無論法律或法院之審查均不能否認行政所擁有之自主的主動權與決定權限,須配合時勢來解釋權力分原上尋繹法院審查之界限。憲法對於行政法之影響主要在一般行政法領域,本文就德國之立法、學說與審判實務來說明行政法發展之趨勢。
目  次: 壹、前言
貳、一般行政法
一、行政與行政法院之審查
二、有關法律授與行政機關獨立判斷與決定權限之理論
三、符合法治國要求之空間計劃原則
四、對抗違法行政行為,尤其是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之消極排除請求權
五、行政手續法
六、以 "個人資料自決權" 為基礎之資料保護
七、國家賠償與補償責任
參、特別行政法
一、建築與計畫法
二、環境保護法與技術安全法
三、經濟輔助
四、國家之經濟活動
五、廣播電視事業法
六、自治法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Peter Badura、許宗力,德國行政法在立法、學說與審判實務上之最新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17 卷 第 2 期,305-321 頁,198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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