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事訴訟;實體法;涉外問題;私權關係;衝突問題;國際私法 |
中文摘要: |
一國之民事法院所進行之民事訴訟,係以該國之民事訴訟法為依據,原則上,不必考慮別國之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同理,一國之民事法院為審判時,原則上,係利用該國之民事實體法為裁判,原不必關心他國之實體法如何。昔日各國封閉之社會,人民死不往來,國際間少有涉及外國問題之私權糾紛。惟自人類交通工具發達,各國人民來往貿易,發生婚姻等等私權關係之後,國際間之私權問題發生。面對此種私權法律問題之存在,而各國之私法規定各有其不同內容,各國法律學者基於人類理性之要求,不能不壓住各國本位之自私心態,將眼光放大,視全世界為人類共同生活之同一空間,不再局限於一國領域為空間之單元。從而將各國人民之間所發生之私權法律問題,比較參考相關國家之民事實體法,以公平正義理性為最高目標,調和制定法律解決私法規定之衝突問題,此乃現在世界各國大都制定有所謂國際私法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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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民事栽判權之豁免 一、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對人之限制 (一)外國國家之豁免 1.國家豁免之原則與絕對豁免主義 2.限制豁免主義與最近各國之立法情形 (二)外交使節及領事之豁免 1.外交使節之構成員 2.領事機關之構成員 3.我國法院之民事栽判權與美國台灣關係法 (三)國際機構及其人員之豁免 二、民事栽判權豁免之法律效果 參、民事訢訟之國際管轄權 一、國際管轄權之概念 二、國際管轄權之決定標準 三、我國專屬之國際管轄權 四、國際管轄之合意 (一)合意管轄之利用實況 (二)國際管轄之特性 五、缺乏國際管轄權之法律效果 肆、國際民事訴訟之競合 伍、外國人之當事人能力與訢診能力 陸、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染、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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