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無因管理;規範附屬說;規範獨立說;定性;準據法;不當得利 |
中文摘要: |
我國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法近年來之發展,受到兩岸關係的解凍與兩岸人民間交往頻繁所生法律問題之刺激,已經開啟另一種天地的視窗。相關的法規與理論得到更多的重視與適用機會後,對於我國在這些方面的學說與法規,提出具前瞻性的批評與建議,也更具有迫切之重要性。在債之法律關係發生原因中,各國關於契約與侵權行為之規定大同小異,但就因法律事實而發生的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各國之實體規範內容常出現嚴重的衝突。因此,在涉外案件中究竟以何國法律為判決之準據,也就特別值得注意。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雖同為因法律事實而生之債,但二者之概念與範疇均不相同,應分別予以討論,本文之目的即是在繼國際私法上不當得利問題之研究後,再嘗試探討國際私法上無因管理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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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說 貳、無因管理之意義及其實體法上地位 參、無因管理在國際私法上之地位 一、規範附屬說 (一)委任契約說 (二)準契約說 (三)法律事實或非契約之債說 二、規範獨立說 肆、無因管理準據法之決定 一、規範類別 (一)準用委任契約說 (二)屬人法說 (三)事實發生地法說 (四)彈性處理說 (五)分別處理說 二、綜合評論 伍、我國法律規定之分析 陸、無因管理之定性問題 柒、無因管理準據法之適用範圍 一、無因管理能力 二、無因管理之成立要件 三、管理人之義務 四、管理人之權利 捌、無因管理之準據法與債之準據法之關係 玖、反致與外國法適用之限制問題 拾、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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