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財產制;收益權;處分權;婚姻存續;普通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
中文摘要: |
我國夫妻財產制乃仿效德國、瑞士立法例,採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併用之制度;即男女當事人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約定財產制之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聯合財產制最大特色在於夫妻所有權之自始分離,但應由非管理人一方配偶之原有財產及管理人一方配偶之所有財產組成一聯合財產,以之對外為婚姻生活之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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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事實關係 II、法律問題 III、討論重點 IV、問題解說 一、聯合財產制之適用 二、聯合財產制之管理與使用權 三、聯合財產之收益權 四、聯合財產之處分權 V、問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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