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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資訊公開與行政爭訟途徑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04.12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303 期/43-59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404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行政資訊公開行政訴訟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卷宗閱覽權爭訟事件
中文摘要: 具有深化民主意義的行政資訊公開固匆庸論,而確保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程序權利之卷宗閱覽權,以及行政程序外片面接觸亦成為規範資訊公開之一環,顯見立法者顯然將資訊公開為廣義的理解與規範。就此而言,行政機關的各種關於行政資訊公開之法規,其往往將行政程序法第 44 條及第 45 條的行政資訊公開及第 46 條之卷宗閱覽權。而隨著人民對於知的權利意識日趨高漲,行政法院裁判處理關於行政資訊公開及卷宗閱覽權之爭議已成蕩重要之案例類型。尤其是卷宗閱覽權可謂係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程序權利之核心議題,故本文擬就人民知的權利及行政程序權利為基礎,檢討行政法院裁判對於行政資訊公開相關爭訟事件的態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資訊公開的憲法基礎-人民知的權利
參、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資訊公開的制度設計
肆、提供行政資訊與法律救濟途徑
  一、行政資訊公開之範圍
  二、申請提供行政責訊之法律性質及法放濟途徑
伍、卷宗閱覽權與法律救濟途徑
  一、「卷宗閱覽權」概說
  二、卷宗閱覽權與程序行為
  三、由程序基本權之性質檢視程序行為之權利救濟限制
  四、申請卷宗閱覽否准單獨聲明不服之可能性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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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行政資訊公開與行政爭訟途徑,律師雜誌,第 303 期,43-59 頁,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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