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生存照顧;國家任務;公共服務;給付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 |
中文摘要: |
首度體系性將社會學上「生存照顧」概念導入法學領域,並與行政任務作一連結,建構出行政法學理上所謂「生存照顧理論」者,應推德國行政法大師福斯多夫其認為由於社會型態之改變,工業社會中之人民已無法再向往昔農業社會般,藉由己力即可度日;毋寧需大量依靠社會團體所提供之公共服務,從中取用生活所需之物資與服務,始得以生存。為滿足人民之此等取用需求所採取之一切給付與措施,福斯多夫即以「生存照顧」概念統稱之。準此,舉凡自來水、電力、瓦斯、大眾運輸工具、電話、醫院等涉及人民生存所必要之給付,皆涵蓋在生存照顧概念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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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概念緣起 貳、概念之變遷與發展 參、保障國家中之生存照顧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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