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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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家組織:第六講 總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蕭文生
出版日期: 2005.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9 期/48-57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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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蕭文生
關 鍵 詞: 總統總統選舉立法院解散權國情報告行政院院長國家元首
中文摘要: 我國總統的產生方式雖係由間接選舉轉換成由人民直接選舉,但政府體制仍維持五院之結構,除少數政治領域外,總統仍須任命行政院院長處理政務,行政院院長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理論上我國總統應比較接近法國第五共和的總統,但因為兩國的憲政經驗、傳統以及現實的政治情勢並不相同,因此在實際上並無法等同視之,本文即針對國家組織中有關總統之議題進行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家元首的憲法地位
參、總統之產生、任期、去職
一、總統產生之方式
二、總統選舉
三、總統之任期
四、總統地位之喪失
肆、總統之特權與特別義務
伍、總統之職權
一、統帥權
二、外交權
三、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權
四、人事提名任免權
五、戒嚴與緊急命令權
六、赦免權
七、院際間爭執之解決權
八、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陸、總統與立法院之關係
一、立法院解散權
二、國情報告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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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生,國家組織:第六講 總統,月旦法學教室,第 29 期,48-57 頁,200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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