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總統;總統選舉;立法院解散權;國情報告;行政院院長;國家元首 |
中文摘要: |
我國總統的產生方式雖係由間接選舉轉換成由人民直接選舉,但政府體制仍維持五院之結構,除少數政治領域外,總統仍須任命行政院院長處理政務,行政院院長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理論上我國總統應比較接近法國第五共和的總統,但因為兩國的憲政經驗、傳統以及現實的政治情勢並不相同,因此在實際上並無法等同視之,本文即針對國家組織中有關總統之議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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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家元首的憲法地位 參、總統之產生、任期、去職 一、總統產生之方式 二、總統選舉 三、總統之任期 四、總統地位之喪失 肆、總統之特權與特別義務 伍、總統之職權 一、統帥權 二、外交權 三、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權 四、人事提名任免權 五、戒嚴與緊急命令權 六、赦免權 七、院際間爭執之解決權 八、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陸、總統與立法院之關係 一、立法院解散權 二、國情報告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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