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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侵權行為:第四講 有責性-故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千維
出版日期: 2005.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9 期/76-81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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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千維
關 鍵 詞: 有責性違法性客觀構成要件主觀歸責事由故意目的行為論
中文摘要: 第三階層的「有責性」包含責任能力與責任形態兩大部分,在思考邏輯上應先肯定加害人有責任能力,再進而認定其有無具備責任形態。在「過失責任主義」的原則下,所謂「責任形態」乃包含故意與過失兩種類型。本講首先就故意的問題加以論述。
目  次: 壹、概說
貳、民法上有關故意的理論
一、故意說(Vorsatztheorie)
二、責任說(Schuldtheorie)(或稱歸責說)
三、評析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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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千維,侵權行為:第四講 有責性-故意,月旦法學教室,第 29 期,76-81 頁,200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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