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改作;姓名標示;保留部分權利;商業性 |
中文摘要: |
在網路科技發達的時代,對於著作權保障或侵害的爭議也愈加複雜,不過,就算是擁有著作權之人,也未必不願意分享部分著作權,可以透過拋棄著作財產權或保留部分著作財產權等方式為部分公開。美國在 2001 年推動的 Creative Commons 計畫,其目的在於建構合理的著作權層次,亦即利用特定授權條款之方式保留部分權利,例如姓名標示下的合理利用、非商業性使用授權、僅禁止改作條款、相同方式分享等條款,擴大他人對於著作物的合理使用範圍,以期促進創造、提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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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沒有(No rights reserved)」、與「保留部分權利(Some rughts reseverd)」 一、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二、版權沒有(No rights reserved) 三、保留部分權利(Some rughts reseverd) 參、Creative Commons 簡介 一、Creative Commons 二、Creative Commons Taiwan 肆、Creative Commons 著作權授權條款 一、姓名標示 二、非商業性 三、禁止改作 四、相同方式分享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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