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申請迴避;法律救濟;實體決定;申請迴避之期限 |
中文摘要: |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廢棄物清理廠,反對設置廢棄物清理廠之鄰近居民遂組成自救會進行抗爭。公司於申請過程中得知申請案之承辦人員與自救會會長均係某民間賞烏團體之理事,公司認為該承辦人員執行職務恐有偏頗之虞,遂依行政程序法第三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迴避。經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後,公司依行政程序法第三三條第三項規定依向上級機關提請覆決,亦遭到駁回時,公司應如何進行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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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行政程序中申請迴避之法律性質 貳、不服申請迴避決定之法律救濟 參、行政程序中申請迴避之期限 肆、案例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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