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組織規制緩和 |
中文摘要: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中央行政機關中之一級機關(院)、二級機關(部、委員會)、三級機關(署、局)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各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則對於其餘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該規定之法源與理由為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之規制緩和,可能會衍生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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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部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得以命令規定之法源及立法理由 一、法源 二、立法理由 貳、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規制緩和之問題舉例 一、權力分立與制衡問題 二、組織調整之過渡問題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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