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原因關係;從屬性;處分行為;債之更改;債權讓與;抵押權之讓與 |
中文摘要: |
抵押權乃典型之不動產擔保物權,其設定係為擔保債權之受清償,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因抵押權為從權利,從屬於所擔保之債權而存在。故抵押權須以所擔保之債權存在為發生之要件,此為發生上(成立上)之從屬性。債權移轉者,抵押權亦應隨同移轉,此謂移轉上(處分上)之從屬性;債權消滅者,抵押權由於無從擔保,無所依附,自然隨同消滅,此謂消滅上之從屬性。惟抵押權雖從屬於所擔保之債權,其發生須以該債權存在為前提,然實務上則從寬認定,僅須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時,該被擔保之債權確係存在,抵押權之設定即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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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抵押權之從屬性 一、債權讓與及其原因關係 二、抵押權之讓與 三、債之更改 四、債務承擔 貳、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參、抵押權之實行 一、保存行為說 二、處分行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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