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目撃證人;犯罪發生;心理歴程;指認;指認錯誤;證據能力;指認過程 |
中文摘要: |
犯罪發生後,經由目撃證人、被害者或共犯等,確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爲犯罪者的程序,通常稱爲指認程序,由於其結果直接證明誰爲犯罪者,一般而言,除非被告具有足夠的反證,否則警察、検察官及法官因爲相信指認人,而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因此,指認是目前犯罪偵查中最重要且經常使用的手段。 本文即以警察調査犯罪階段所常使用的指認方式爲討論主軸,先介紹指認之定義及其種類,然後探討指認證據的性質及其證據能力如何?指認錯誤發生的原因及如何有效防止?最後就現行警察調査犯罪階段指認程序提出檢討,期待能使指認程序正確地進行,以獲致正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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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指認之定義及種類 一、指認之定義 二、指認之種類 參、指認證據性質與證據能力 一、指認證據性質 二、指認之證據能力 肆、指認錯誤原因及防制 一、指認錯誤原因 ニ、指認錯誤防制 伍、我國指認運作現況及修正建議 一、我國指認運作現況 ニ、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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