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恨不相逢未嫁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31 期/22-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3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聖傑
關 鍵 詞: 通姦罪相姦罪與幼年人性交罪保護法益
中文摘要: 二十歲有夫之婦與十五歲少男暗結戀情,某日少男邀婦同去酒吧喝酒,席間兩人感嘆未能相識於婦未嫁之前,相互勸酒以慰藉無法同築愛巢的事實,婦因不勝酒力而醉倒,少男於是將婦帶至汽車旅館休息,夜間婦聽到少男性交行為的要求,由於兩人已有愛意,婦亦沒有拒絕。婦與少男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評價。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案例解析
參、結論與省思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聖傑,恨不相逢未嫁時,月旦法學教室,第 31 期,22-23 頁,2005年05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