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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恨不相逢未嫁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聖傑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31 期
/22-2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3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聖傑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通姦罪
;
相姦罪
;
與幼年人性交罪
;
保護法益
中文摘要:
二十歲有夫之婦與十五歲少男暗結戀情,某日少男邀婦同去酒吧喝酒,席間兩人感嘆未能相識於婦未嫁之前,相互勸酒以慰藉無法同築愛巢的事實,婦因不勝酒力而醉倒,少男於是將婦帶至汽車旅館休息,夜間婦聽到少男性交行為的要求,由於兩人已有愛意,婦亦沒有拒絕。婦與少男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評價。
目 次:
壹、問題意識
貳、案例解析
參、結論與省思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聖傑,恨不相逢未嫁時,月旦法學教室,第 31 期,22-23 頁,200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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