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行政規則;參考表;平等原則 |
中文摘要: |
稅捐主管機關查獲兩公司書立之承攬合約書一份未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且貼花不足部分逃漏印花稅,認為公司違反印花稅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乃依同法第二三條之規定,按所漏貼印花稅額處七倍罰鍰計。惟財政部於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稅務達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關於違反印花稅法第二三條第一項之違章情形係規定「違反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二、貼用不足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三、不貼印花稅票者。按所漏稅額處七倍之罰鍰。」主管機關在處分書中並未說明其何以偏離「參考表」中「貼用不足額者。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鍰」之規定。主管機關之處分是否合法?公司若對此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時,應如何主張該處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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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要件 貳、行政規則之法律性質 參、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之違反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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