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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比較法作為法學方法:以憲法領域之法比較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舒芃
出版日期: 2005.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20 期/183-198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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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舒芃
關 鍵 詞: 比較法法學方法功能性原則憲法法繼受
中文摘要: 「比較法」是一個在國內法學界經常被使用的概念。然而,到底什麼是「比較法」,什麼樣的研究可以被稱作「比較法」層次的研究,或者到底國內對於「比較法」概念的認知及運用是否一致,迄今似乎少有機會獲得澄清。有鑑於此,本文希望能從方法論的角度,嘗試針對比較法的概念與方法進行初步闡述,並繼而以近年來在台灣學界的討論日益頻繁之憲法領域的德國與美國法比較為例,嘗試較清楚說明:若從方法論的觀點看來,德國法與美國法之間的「比較法」應該如何有意義地被運用。最後,本文並將嘗試澄清台灣從「法繼受」漸漸走向「法比較」的發展背景與趨勢,並且說明在這樣的背景底下,比較法研究對於台灣而言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目  次: 壹、前言
貳、比較法的意義、特性與功能
一、比較法在方法上的特色
二、「描述性的」與「真正的」比較法
三、(真正的)比較法的方法與任務
參、比較法在憲法學研究上的具體運用
一、憲法領域的比較法研究:其意義與限制
二、德國法 V.S.美國法:憲法領域「德、美比較」的意義
肆、法比較與法繼受-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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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舒芃,比較法作為法學方法:以憲法領域之法比較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 120 期,183-198 頁,200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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