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比例原則;專利申請;專利權範圍 |
中文摘要: |
比例原則乃台灣憲法基本權利原則之一,專利申請案核駁之行政處分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基於專利權是一種範圍,新修正專利法為第 56 條第 3 項「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因此,比例原則之適用係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找出適當的專利權範圍,而非准或不准的零合選擇。本文將論證行政法上比例原則可如何應用在專利申請程序中,並且透過一實務判決來探討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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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 參、專利申請案之核駁與比例原則 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之評析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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