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由行政法院之比例原則談專利申請案之核駁-兼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一五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秉訓
出版日期: 2005.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39 期/72-8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948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秉訓
關 鍵 詞: 比例原則專利申請專利權範圍
中文摘要: 比例原則乃台灣憲法基本權利原則之一,專利申請案核駁之行政處分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基於專利權是一種範圍,新修正專利法為第 56 條第 3 項「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因此,比例原則之適用係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找出適當的專利權範圍,而非准或不准的零合選擇。本文將論證行政法上比例原則可如何應用在專利申請程序中,並且透過一實務判決來探討相關問題。
目  次: 壹、前言
貳、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
參、專利申請案之核駁與比例原則
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之評析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秉訓,由行政法院之比例原則談專利申請案之核駁-兼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一五號判決,萬國法律,第139期,72-81頁,2005年0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