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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原因自由行為明文化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05.03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68 期
/136-140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154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張麗卿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原因自由行為
;
刑法
;
麻醉狀態
中文摘要:
行為人於行為時如果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狀態,可能導致不罰或減輕刑罰的效果。但是,如果行為人濫用這種刑法的寬典,故意或過失陷自己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的狀態,並在此狀態下實施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時,在法感上,均認無法加以容許,而不能不處罰。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原因自由行為明文化之理由
貳、原因自由行為之意義與種類
參、原因自由行為非麻醉違法行為
【結論】
壹、某甲不該當妨害公務罪
貳、某甲不該當傷害罪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135 條 (94.02.02 版)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0-1 條 (94.02.02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原因自由行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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