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身體採樣;強制採取;法官保留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
| 中文摘要: |
二○○三年初,為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訴訟法作了相當大的更動,從加強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權看,確實為我國刑事人權的保障跨了一大步,但在朝向正當程序保障的同時,卻也出現不少似乎與此目的相違的條款,如本文所要探討的警察強制採取身體樣本的權力,長久以來關於司法警察於犯罪調查時,是否可以採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樣本(body sample),如指紋、腳紋、毛髮、血液、精液、陰毛等,常常引發爭議,也造成警察執法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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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身體樣本的定義 參、身體採樣之正當程序保障內涵 肆、身體樣本採樣之類型化探討 伍、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二之評析 陸、理想之立法-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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