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律;社會控制;社會空間;法形式主義;法實在主義;衝突管理 |
中文摘要: |
法律公平性的問題,長期以來深受社會大眾的關注, Bltlck 採取法實在主義觀點,將法律視為一種外顯可觀察的行為。他認為只要分析訟案之社會空間結構,便可對訟案之法律實踐進行預測。換言之,法律是個變數,而不是常數,將隨訟案所牽涉之當事人的社會屬性而變動。因馮對法律的不信任,建議應盡量減少徒崗向應用範圍,強調法律只是多種社會控制方式中的一種。事實上, Bltlck 探究主題已然超越法律鄰壽,朝向建構社會控制一般性理論,擴及「對偏差行為定義或反應的所有行為」之討論。台灣法學界與社會學界皆共少關注 Bltlck 理論對法律實踐的批判,因此,本文首要目的在於詳析 Blilc 社會控制理論之思考脈絡、重要概念,以及相關論述。最後,並探討 Blilck 社會控制理論對台灣訟案畔記之可能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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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超越法律: Black 社會控制理論的攻擊砲口 貳、 Black 社會控制理論的核心概念 參、社會控制與衝突管理 一、自力救濟 二、逃避 三、容忍 四、協商 五、調停 肆、第三方的角色 一、支持者的角色 二、調停的角色 三、邊緣的角色 伍、法律無用論:法律的去社會化與社會的去法律化 陸、 Black 對我國訟案研究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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