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資訊權;隱私權;憲法保障;入憲;資訊時代;基本權 |
中文摘要: |
質言之,現代生活,皆無法置身於因網際網路發展、傳播媒介多樣化、基礎通訊建設之普及化等資訊數位化所形成的資訊洪流之外。特別是,人民面對國家基於公益之理由,所擁有廣泛蒐集資訊的權力,並藉所蒐得之資訊作為施政的基礎下,如何既要求資訊公開、利用資訊,又要求個人資料或隱私權之保護。除消極的以法律保留,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等法治國理念試圖支配、規制國家權力外,積極的在憲法基本權利清單中列入「資訊權」之需求大增,時機似已逐漸成熟。但何謂資訊權?費訊權何以需要由憲法保障?又如何保障?及保障核心內容為何?憲法第二十二條作為容納新興基本權利之聚寶盒,觀諸前述大法官釋憲實例,似有塞滿之虞,長此以往,憲法未列舉權利經由釋憲所擭之概括保障,似非常態。此時,將「資訊權」由憲法第二十二條中釋出,單獨成為一項基本權利,確值考盧。圖然,人民權利,若涉及是否入憲時,就進入規範層次,須相當程度的遵重修憲者之價偵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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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資訊權之意涵與憲法保障 一、資訊權之意涵 二、憲法保障資訊權之理由與方式 貳、資訊權之核心內容 一、資訊公開請求權 二、個人資料保護請求權 三、小結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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