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財務報告;證券詐欺;侵權行為 |
| 中文摘要: |
台灣於 2004 年中旬,先後爆發數起關於公司虛增業績以美化財報的案子,引起各界對於財務報告不實之重視。然我國與此有關之證交法第 20、30 條及公司法 23 條、 民法第 184、185 條,對於責任主體、構成要件、請求權人、舉證責任分配及損害賠償認定所規定之文義及內容,皆有所差異,故本文將分析各規範之功能與性質,探討在現行規範下,公司之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如何正確適用民事規範。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財務報告不實之民事責任體系 一、證交法之證券詐欺責任 二、公司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三、民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參、民事責任規範之競合關係 一、責任性質 二、責任主體 三、主觀歸責要件 四、客觀歸責要件 五、請求權主體 肆、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