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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務報告不實之民事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5.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財經法雜誌第 1 期/117-135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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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財務報告證券詐欺侵權行為
中文摘要: 台灣於 2004 年中旬,先後爆發數起關於公司虛增業績以美化財報的案子,引起各界對於財務報告不實之重視。然我國與此有關之證交法第 20、30 條及公司法 23 條、 民法第 184、185 條,對於責任主體、構成要件、請求權人、舉證責任分配及損害賠償認定所規定之文義及內容,皆有所差異,故本文將分析各規範之功能與性質,探討在現行規範下,公司之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如何正確適用民事規範。
目  次: 壹、前言
貳、財務報告不實之民事責任體系
一、證交法之證券詐欺責任
二、公司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三、民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參、民事責任規範之競合關係
一、責任性質
二、責任主體
三、主觀歸責要件
四、客觀歸責要件
五、請求權主體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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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誠,財務報告不實之民事責任,月旦財經法雜誌,第1期,117-135頁,200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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