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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請領國民身分證,先捺指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5.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33 期/8-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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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指紋個人資訊自決權國民身分證比例原則公益目的
中文摘要: 憲法固未明文規範人民之指紋自決權,但考量指紋具備「一身專屬」之生物生理特性,且可用於識別個人身分之資訊,而個人資訊自決權與人性尊嚴以及人格發展具緊密關聯性,因此「個人資訊自決權」應可視為一項獨立之基本權。本文將舉例探討如果人民必須先捺指紋存檔,才能領取國民身分證所涉及之法律議題。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個人指紋在憲法上之意義
參、全民指紋資料庫建構之公益目的
肆、比例原則之審查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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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請領國民身分證,先捺指紋?,月旦法學教室,第33期,8-9頁,2005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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