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
功能介紹
預約服務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司法判解
行政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意見回饋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受命法官處理證據能力之權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5.0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70 期
/168-176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051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俊益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受命法官
;
證據能力
;
自白
中文摘要:
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處理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時,如當事人對卷內已經存在之證據或證物,對其證據能力有所爭執,受命法官得否傳喚相關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調查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以供合議庭判斷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之參考?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受命法官得行準備程序
貳、受命法官得否調查證據能力之爭議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三、對否定說之回應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俊益,受命法官處理證據能力之權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0 期,168-176 頁,2005年05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