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適當期間;裁判權;歐洲人權法院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下將首先介紹歐洲人權法院相關裁判對於適當期間接受裁判權中適當期間之認定標準;再以 Kudła v. Poland 為核心,介紹歐洲人權法院如何要求締約國建立事前或事後之權利保護機制,以及主要締約國之因應措施;最後則就我國法上對此一問題的展望,提出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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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與「適當期間」之考量標準 一、法治國家原則與適當期間接受裁判權 二、「適當期間」計算的始點與終點 三、「適當期間」之考量因素 參、Kudła v. Poland 一案的意義-國家有建立保障「適當期間接受裁判權」相關機制的義務 一、Kudła v. Poland 案的背景-歐洲人權法院本身也苦於「訟累」! 二、Kudła v. Poland 案的事實及判決結果 三、Kudła v. Poland 案判決與各國的因應之道 肆、我國法的省思-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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