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兩岸;台獨;法律人;法律解釋;制定法律;反反制 |
中文摘要: |
大陸錯用「法律」想反制台獨,可說是高估了法律,但「法律人」若真以為因此,我們可以用「法津解釋」、共至「制定法律」來「反反制」中國大陸的「法律」,更就也是抬舉了法律人。歷史遺留的問題,往往只有「時問」能解決,而很多的事情,在發生當時的時問點上,看起來都是不可解的,可是二十年後、五十年後,回頭看,卻往往會稜現:「天啊!原來解決這個問題竟是如此簡單,而當時大家竟然用愚蠢方法相互爭執,其實都不是今時今刻的大陸或台灣所能立刻解決的問題,既然如此,何不多給自己一些等待,等待時間給我們答案,等待時問給我們解決,等待時間讓兩岸政府與人民更智慧,更圓融地去處理呢?而在那未來豁然開朗的成熟時機到來之前,其實,今時我們每一個人要做的只有二件事!保持善意、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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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狀態描述-分裂也非統一 參、聯合國憲章武力禁用原則的適用與排除 肆、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不是主權獨立國家的不同主張 伍、各方對「兩岸事務不是國內管事務」的可能判斷 陸、影響解釋角力的質與量因素 柒、三個法律認識的層次-精神、條文、解釋 捌、反分裂法的法源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玖、對反分裂法第二條的釋義討論 拾、新舊三段論的比較 拾壹、對「同屬一中」論的進一步說明 拾貳、非和平方式並非反分裂法的優先目標 拾參、對「反分裂法」第八條的討論 拾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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