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比例原則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大法官藉著解釋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條款中之「法定程序」(釋三八四),陸續引進「正當法律程序」之原理及內涵,以之作為拘束國家公權力行使或檢證法令合憲性之重要依據。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五條之三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惟行政程序法正是「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表現,該規定與大法官向來解釋之意旨可有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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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正當法律程序」被排除適用之舉例 一、特別法優先適用 二、特定事項之排除 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五條之三評析 一、「特別法優先適用」之迷思 二、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審酌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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