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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正當法律程序」被當真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2005.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34 期/26-2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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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比例原則
中文摘要: 司法院大法官藉著解釋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條款中之「法定程序」(釋三八四),陸續引進「正當法律程序」之原理及內涵,以之作為拘束國家公權力行使或檢證法令合憲性之重要依據。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五條之三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惟行政程序法正是「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表現,該規定與大法官向來解釋之意旨可有扞格?
目  次: 壹、前言
貳、「正當法律程序」被排除適用之舉例
一、特別法優先適用
二、特定事項之排除
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五條之三評析
一、「特別法優先適用」之迷思
二、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審酌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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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正當法律程序」被當真嗎?,月旦法學教室,第 34 期,26-27 頁,200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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