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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被告不到場的審判程序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5.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35 期
/24-2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307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保全證據
;
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交互詰問
;
串供
中文摘要:
涉嫌殺人未遂罪之被告聲請傳喚證人證明其不在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證人(即被害人)證明被告確為行兇之人,審判期日兩名證人皆出庭,但被告未到場,法院可否進行人證調查程序?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貳、二種不同主張的理由
參、決定如何進行之判斷標準(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巡龍,被告不到場的審判程序,月旦法學教室,第35期,24-25頁,200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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