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關係企業;從屬公司;控制公司;集團利益;股份;交叉持股 |
| 中文摘要: |
公司法為因應關係企業之發展,不僅設置控制公司之責任機制、強化資訊公開制度、禁止交叉持股及限制表決權之行使,以建構關係企業之監控機制,並明定從屬公司少數股東與債權人之代位訴訟權及限制控制公司權利之行使,以確保從屬公司少數股東及債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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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關係企業之認定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 三、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方法 參:關係企業之治理結構 一、關係企業之利益共享 (一)集團利益之承認 (二)員工權益之調整 二、關係企業之監控機制 (一)控制公司之責任機制 (二)資訊公開制度 (三)交叉持股及表決權之限制 三、債權人之保護機制 (一)從屬公司債權人之代位訴訟權 (二)控制公司權利行使之限制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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