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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05.06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71 期
/166-172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674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訴之客觀合併
;
第二審法院
;
審判程序
中文摘要:
訴之客觀合併有多種,其中客觀預備合併堪稱我國實務上最常運用的一種訴之合併型態。惟客觀預備合併所涉及之問題頗多,包括先位與備位請求間是否以互相排斥或不能並存為必要、法院於審理先位請求時,可否就備位請求一併審理等。除此之外,關於訴之預備合併,引發學說與實務上熱烈討論者,主要尚有訴之客觀預備合併在第二審法院之審判程序,本文目的在於藉由上開所設例子,探討該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審判的兩個重要問題,在我國與德日學說、實務之現況。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第一審法院認先位請求有理由時,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
一、備位請求移審,且當然得裁判說
二、備位請求移審,但闡明後始得裁判說
三、備位請求不移審與裁判說
四、小結
貳、第一審法院認先位請求無理由、備位請求有理由時,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
一、第二審法院認先位請求及備位請求均無理由時之審理裁判
二、第二審法院認先位請求有理由、備位請求無理由時之審理裁判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052 條 (91.06.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99、450 條 (92.06.2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8 年上字第 2765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3 年台上字第 787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1414 號 民事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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