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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監聽陷阱案之相關法律問題(下)-從我國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二九四九號判決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瑞敏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05.06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1 期/1-20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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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監聽陷阱委託偵查國家代理人通訊監察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察告知義務隱密探話
中文摘要: 二○○三年以來,最高法院刑事裁判關於證據法則呈現新風貌,本文評釋之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四九號判決,則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監聽陷阱案】翻版,可稱做【台灣版監聽陷阱案】。該案涉及多重問題,惟本則判決僅得就通訊一方同意之監察表態,本文除了贊同判決見解外,另從國家委託私人偵查的行為性質及隱密探話二方面討論該案。對於近來警察機關盛行的誘捕偵查,利用自首或逮捕的私人(誘餌),要求私人打電話,隱密套取販毒者之自白並於執行交易時進行逮捕之作風,最高法院本則判決將為追訴實務工作投下變數,也順勢導正實務違法便宜措施,回歸刑事追訴之法治程序,故該判決堪稱通訊監察法的經典之作。
目  次: 壹、前言
貳、各審級判決意見
一、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九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三○號判決
二、台灣高等法院九二年度上訴字第三七二七號判決
三、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四九號判決
參、本案「國家性」之認定-國家代理人隱密偵查
一、定位實益
二、國家代理人隱密偵查與人民基本權(以上刊載於本期)
肆、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察
一、一方同意之監察與基本權干預
二、通訊監察法第二九條第三款之定性
伍、隱密探話
一、被告地位形成時點
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大刑庭之見解
三、隱密探話規避緘默告知義務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瑞敏、王士帆,監聽陷阱案之相關法律問題(下)-從我國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二九四九號判決談起,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1 期,1-20 頁,200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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