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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對質詰問權合憲限制與違憲限制的分際-評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八一二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5.06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71 期
/253-26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9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對質詰問權
;
詰問證人
;
職權進行制度
;
證人保護
中文摘要:
本文將探討證人保護法限縮對質詰問權內涵是否合憲?告訴人是否為對質詰問權的權利主體?以下將與美國法比較的方式,闡述對質詰問權合憲限制與違憲限制的分際,並表示對問題上的看法,以就教先進。
目 次:
壹、前言與本件判決要旨
貳、美國對質詰問權之限制方式
一、對質詰問程序的治癒
二、得取代對質詰問權的傳聞例外
三、對質詰問權內容的限縮
參、我國得取代對質詰問權的傳聞例外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巡龍,對質詰問權合憲限制與違憲限制的分際-評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八一二號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1期,253-261頁,200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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