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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黨內民主之憲法要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5.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36 期/6-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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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黨內民主要求政黨自治原則
中文摘要: 政黨之黨員,擬參加縣市長選舉。根據該黨之「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候選人之提名,應由相關縣市黨部,依據「黨齡」及「黨職位階」排序,報請中央黨部核定。該黨員認為此等由上至下的黨內倫理基準,並無法真正反應申請提名登記黨員受同黨同志支持之程度,有違黨內民主之要求。其主張在憲法上得否找尋到支撐之依據?若該黨員因政黨違反黨內民主要求而未獲提名,其有何法律救濟途徑可資依循?
目  次: 壹、思考點之找尋
貳、政黨之法律地位
參、黨內民主之憲法要求
肆、黨內民主之具體內涵
伍、違反黨內民主之法律效果
陸、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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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鎮榮,黨內民主之憲法要求,月旦法學教室,第36期,6-7頁,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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