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黨內民主要求;政黨;自治原則 |
| 中文摘要: |
政黨之黨員,擬參加縣市長選舉。根據該黨之「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候選人之提名,應由相關縣市黨部,依據「黨齡」及「黨職位階」排序,報請中央黨部核定。該黨員認為此等由上至下的黨內倫理基準,並無法真正反應申請提名登記黨員受同黨同志支持之程度,有違黨內民主之要求。其主張在憲法上得否找尋到支撐之依據?若該黨員因政黨違反黨內民主要求而未獲提名,其有何法律救濟途徑可資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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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思考點之找尋 貳、政黨之法律地位 參、黨內民主之憲法要求 肆、黨內民主之具體內涵 伍、違反黨內民主之法律效果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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