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投資適合性(Suitability);風險預告;資訊揭露;投資人保護;開戶 |
| 中文摘要: |
投資人保護為證券交易法規範之主要目的之一,而資訊揭露則為重要之規範手段。本文著重於投資人進場階段資訊揭露之規範,主要包括開戶時投資人所能獲得之資訊,以及投資機構推介有價證券或衍生性商品時之資訊揭露義務。本文建議,開戶時除提供投資人充分資訊外,揭露方式應落實派員解說,以及針對重要資訊,例如客戶個人資料使用同意之取得,及風險預告部分,宜由投資人分別於重要之文件部分,簽名確認對内容的知悉與瞭解。在業務人員推介投資商品部分,除了風險揭露外,建議主管機關能針對投資適合性法則,明訂判斷準則,訂定投資專業機構推介投資商品之標準作業程序,以保障推介者與投資人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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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資訊揭露制度之意義、範圍與投資人保護 參、投資人進場階段之保護措施-風險預告制度之落實 肆、證券專業機構對投資人投資適合性查核制度可行性之分析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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