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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法避免的禁止錯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05.0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3 期/137-142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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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麗卿
關 鍵 詞: 禁止錯誤正當理由行為違法性
中文摘要: 本文除了針對刑法第一六條關於禁止錯誤的意義與種類加以說明外;並就二○○五年修法後,關於新法與舊法的比較與過渡時期在適用上所產生的不同結果作一個釐清。再者,由於新刑法第一六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所以判斷行為人的錯誤是否可以避免將會是個很重要的關鍵。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禁止錯誤之意義與種類
一、直接禁止錯誤
二、間接禁止錯誤
貳、舊法規定及修正理由
參、新法規定及適用
一、符合刑事責任法理
二、涵蓋消極的違法性錯誤
三、「舊法」過渡至「新法」適用上之不同結果
肆、能否避免錯誤之判斷
一、無法避免的禁止錯誤
二、可以避免的禁止錯誤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麗卿,無法避免的禁止錯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3 期,137-142 頁,200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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