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兩造同意;和解;協議離婚;電子資料庫;商品供銷費用;訂戶 |
中文摘要: |
期刊出版業者和電子出版業者在沒有取得作者同意的情況下,訂立授權協議允許電子出版業者將作者文章重製並轉化為電子檔案收錄於電子資料庫,並以單篇文章而非原版期刊內容的方式重製和散布作者的投稿文章。期刊出版業者和電子出版業者的行為,已侵害到作者在其投稿文章上所享有的著作權。 就收錄各種不同文章,包括刊登在期刊裡之自由投稿作家投稿文章的電子資料庫而言,電子出版業者可否主張其享有著作權法第二○一條c款所賦予結合著作著作權人對其出版之結合著作中收錄的個別著作所推定擁有的特權,不在於電子資料庫使用者是否可操縱電子資料庫以取得收錄自由投稿作家投稿文章之期刊結合著作的再版(改版)而是取決於電子資料庫本身是否是以收錄那些投稿文章之期刊結合著作再版(改版)的方式將自由投稿作家的投稿文章顯現在電子資料庫使用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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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Ⅰ.原文 Ⅱ.法學英文生字 Ⅲ.原文翻譯 Ⅳ.生字測驗 Ⅴ.翻譯練習 Ⅵ.生字測驗解答 Ⅶ.翻譯練習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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