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ADR);時效中斷;調解前置;和解;調解;審判制度;仲裁;調停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及民眾對於自身權益的高度重視,民事糾紛的逐年激長,法院的總體規模卻未能與時俱增,在司法資源有限而爭訟案件無窮的窘境下,傳統訴訟途徑實已無法負荷現今社會爭端解決的需求,有鑑於斯,各國莫不戮力推展替代性紛爭解決方式(ADR) 的規範化與普及化。隨著 ADR 在現代社會中被廣泛大量地應用,其功能和地位也日益提高,並已逐步納入法制軌道,形成與民事訴訟審判制度相互銜接的紛爭解決管道。同時,改革民事訴訟制度與發展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也成為新世紀司法改革中相輔相成的兩個面向。本篇以日本「ADR 利用促進法」為例,探討如何建立 ADR 機制的公信力並提高民眾使用的意願,以及考量制度間的接軌等議題。
|
目 次: |
壹、ADR 的概念 貳、ADR 的主要類型 1.法院附設的 ADR(司法 ADR) 2.行政機關批准的 ADR(行政 ADR) 3.民間機構設立的 ADR(民間 ADR) 參、日本「ADR 利用促進法」簡介 一、認證制度的導入 (一)拒絕認證事由 (二)認證之無效 (三)認證之取消 二、廣納紛爭解決專業人才與報酬的收取 三、特定法律效果的創設 (一)時效中斷特別規定 (二)訴訟程序停止特別規定 (三)調解前置程序特別規定 肆、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