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公告認證;禁治產人;時效中斷;說明義務 |
中文摘要: |
「有關促進利用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之法律」,其基本理念為尊重紛爭當事人對自主解決紛爭之努力,並公正且適切正當地實施,且能反映專業見解,以期符合紛爭實情迅速地解決。而隨者國內外社會經濟情勢之變化,判外紛爭解決程序能反映第三人之專業見解,迅速地符合紛爭實情地解決之程序,並已然成為一項重要的程序,而民間紛爭解決程序業務之認證分為,認證之基準、無法取得認證之事由、申請認證、聽取有關認證之意見、參與認證審查人員、公告認證等、變更之認證等 8 種不同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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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目的 貳、基本理念 參、國家等之責任 肆、認證紛爭解決程序之業務 一、民間紛爭解決程序業務之認證 二、認證紛爭解決事業之業務 三、報告等 伍、有關利用認證紛爭解決程序之特例 陸、對法務部長之意見 柒、有關認證紛爭解決程序業務之資訊公開 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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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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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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