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來者猶可追,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2005.1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6 期/222-234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105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按捺指紋個人資料隱私資訊權人格權資訊自主
中文摘要: 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分別留存在公私領域之個人資料不知凡幾,在各種法律關係往來中,因事件性質之不同,而留存不同資料於戶政、學校、工作單位等,如果此類資料皆毫無篩選的儲入電腦,無限制的建檔,彼此傳遞運用,只要鍵入身分證字號後,將使人格圖像盡收他人眼底。這些都與人格、尊嚴、隱私大有關係,因此個人資料保護的強調,對社會發展之意義為何,乃值得持續思索的問題。本文將藉由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解釋,探討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目  次: 壹、強制按捺指紋涉及何種基本權利之侵犯
一、以憲法第二二條保障未列舉權
二、資訊隱私權與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關係
三、資訊時代的權利-「資訊權」之建構
貳、正視「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制與實踐
一、個人資料蒐集與重大公益目的達成
二、個人資料合目的使用與監督機制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震山,來者猶可追,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評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76 期,222-234 頁,2005年1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