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按捺指紋;個人資料;隱私;資訊權;人格權;資訊自主 |
中文摘要: |
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分別留存在公私領域之個人資料不知凡幾,在各種法律關係往來中,因事件性質之不同,而留存不同資料於戶政、學校、工作單位等,如果此類資料皆毫無篩選的儲入電腦,無限制的建檔,彼此傳遞運用,只要鍵入身分證字號後,將使人格圖像盡收他人眼底。這些都與人格、尊嚴、隱私大有關係,因此個人資料保護的強調,對社會發展之意義為何,乃值得持續思索的問題。本文將藉由評析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解釋,探討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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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強制按捺指紋涉及何種基本權利之侵犯 一、以憲法第二二條保障未列舉權 二、資訊隱私權與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關係 三、資訊時代的權利-「資訊權」之建構 貳、正視「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制與實踐 一、個人資料蒐集與重大公益目的達成 二、個人資料合目的使用與監督機制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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