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範圍;專利權侵害訴訟;禁反言原則;必要元件;必要技術;公知事實 |
中文摘要: |
在專利權侵害訴訟中,鑑定人所為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如何界定申請專利範圍以及侵權與應採取之基準為何,攸關專利權侵害訴訟之結果。因此,法官若認為「專利侵害鑑定報告」有所瑕疵而不可採,將使其無法發揮其協助法官認定事實之功能。專利權侵害訴訟所需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為證據之一種,提供法官形成判決所需的心證。雖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公告停止適用「專利侵害鑑定基準」,但鑑定機構在接受法院的鑑定委託時,如未明確指示侵權判斷應採取基準或要點,部分鑑定機構仍會採「專利侵害鑑定基準」來完成鑑定報告,且基於過去法院處理侵害鑑定報告之爭議的經驗,己能降低非技術爭議造成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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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原則 參、現行侵害鑑定之爭議 一、公知事實對申請專利範圍之排除 二、適用全要件原則之鑑定比對 三、在獨立項中區分出「必要元件」為「必要技術」 四、在鑑定流程中未進行「禁反言原則」之審查 肆、結語 伍、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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