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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利侵權之試驗免責-由美國 Merk KGaA v. Integra Lifescience 案例看我國藥事法四十條之二修正案試驗免責適用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石凱元
出版日期: 2005.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3 期/35-43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53
關 鍵 詞: 專利範圍專利權侵害訴訟禁反言原則必要元件必要技術公知事實
中文摘要: 在專利權侵害訴訟中,鑑定人所為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如何界定申請專利範圍以及侵權與應採取之基準為何,攸關專利權侵害訴訟之結果。因此,法官若認為「專利侵害鑑定報告」有所瑕疵而不可採,將使其無法發揮其協助法官認定事實之功能。專利權侵害訴訟所需之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為證據之一種,提供法官形成判決所需的心證。雖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公告停止適用「專利侵害鑑定基準」,但鑑定機構在接受法院的鑑定委託時,如未明確指示侵權判斷應採取基準或要點,部分鑑定機構仍會採「專利侵害鑑定基準」來完成鑑定報告,且基於過去法院處理侵害鑑定報告之爭議的經驗,己能降低非技術爭議造成專利侵害鑑定報告的瑕疵。
目  次: 壹、前言
貳、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原則
參、現行侵害鑑定之爭議
一、公知事實對申請專利範圍之排除
二、適用全要件原則之鑑定比對
三、在獨立項中區分出「必要元件」為「必要技術」
四、在鑑定流程中未進行「禁反言原則」之審查
肆、結語
伍、參考資料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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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凱元,專利侵權之試驗免責-由美國MerkKGaAv.IntegraLifescience案例看我國藥事法四十條之二修正案試驗免責適用範圍,萬國法律,第143期,35-43頁,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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