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侵權責任;時間推移;非法重製;公開傳輸罪;輔助侵害;代理侵害 |
中文摘要: |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IFPI告訴ezPeer侵害著作權案判決被告無罪,九月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決KURO一案之被告,其中包涵下載音樂之使用者(俗稱小p)應負刑事侵害著作權責任。一時之間,法院判決之標準究竟何在?身為一般消費者,面對何等風險?網路軟體業者及相關週遭支援或交易之廠商,文該以何態度面對?此等問題之解決確屬刻不容緩,值得正視。P2P技術之研發,使資訊、技術及知識得以由以往由上而下的、父權式的模式,進展到平行的模式,從社會主義面向來看,這種技術將可有力打破貧富、上下、疆界之藩籬,屬於了不起的發明與革新;然而另一方面,此類軟體固然可以交換網站、影像、關片、文章等,但確實有相當多之有版權物件,在這個社群內被大量交換。此類技術日新月異發展以來,影片及音樂著作人之實體視聽產品銷售,呈現驚人之萎縮幅度,實在很難說二者無關,權利人因此不斷藉由訴訟手段遏止此類行為,而司法實務見解目前之趨向,以美國案例觀察,是有偏向權利人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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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Napster 開啟點對點傳輸有關法律責任之重大爭議 二、Napster 一案首為解決此類爭議立下輪廓 三、P2P 爭議未因 Napster 而稍歇,技術更迭日新月異 四、Groster 一案重燃戰火,P2P 責任再釐清 五、SONY 一案之判定標準歷久而彌新 六、ezPeer 一案,刑事判決解決 P2P 糾紛之試煉 七、法院於 ezPeer 一案所提出之指引 八、KURO 案改變什麼?告訴我們什麼? 九、如何抉彈?何時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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