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令溯及適用;信賴保護;公益;新舊法適用範圍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為處理法令溯及適用問題而進行公私益衡量時,所謂公益並非單純的指「制度變革所欲追求的目標」;而應係「各該制度變革在此時貫徹的迫切性」。如此一來,方不至於過度擴張公益的內涵,也才能比較合理的看待私益與公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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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背景事實 貳、簡評 一、法令溯及適用問題數度成為大法官爭論的問題 二、以「法令生效時」與「事件發展程度」劃分新舊法秩序之適用範圍 三、執法者行使法令解釋權以劃分「新舊法適用範圍」時應考量之因素 四、釋字第六○五號解釋之考量因素與思考路徑 五、論證精詳且正確地跳脫各種「溯及適用理論」的概念迷霧 六、二個疑點 (一)信賴保護界線的游移不定-「給予信賴保護」卻又容許新法「溯及適用」 (二)「公益」真的是指「建立公平合理之公務員年功俸制度所欲維護之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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