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協助;司法互助;國際刑事;中美協定;域外取證;承認;執行;國際私法;外國刑事判決 |
中文摘要: |
中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於九十一年三月生效,將我國涉外刑事案件的調查取證跨向國際化,但目前我國對於涉外刑事案件卻尚未適用本協定以為判決基礎頗為遺憾。本文探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關於域外取證的規範優缺,以為日後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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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內涵 一、意義 二、特點 (一)兼跨國際私法與刑事程序領域 (二)刑事司法互助是各國主權的具體展現 (三)刑事司法互助是刑事訴訟活動 (四)刑事司法互助尊重且不得逾越請求國的請求範圍 (五)刑事司法互助必須透過國家為之 三、基本原則 (一)國家主權的尊重 (二)雙重犯罪原則 (三)公共利益之保留 (四)平等互利原則 (五)或起訴或遣返原則 (六)特定性原則 參、我國關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現況 一、刑事司法互助之法律依據 二、中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一)概論 (二)域外取證規範評析 肆、結論 伍、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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