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保障;軍公教退休金;優惠存款 |
中文摘要: |
2005 年 11 月間,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金百分之十八優惠利率存款改革方案」,引起諸多法理之論辯。惟爭議焦點,大多集中在當人中之特定團體權益爭取上,雖偶有論及其與農工等弱勢團體橫向間國家給付公平性問題,卻鮮少縱向的述及後世代之權益,充其量僅以「不應債留子孫」一語輕輕帶過。果真在民主多數決理念與實踐下,只能任令「兒孫、自有兒孫福」?而對於憲法必須保障後世代之「集體權」此主張是否有理?是否有可實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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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後世代之權益與代際正義 貳、後世代之權益與集體權 參、憲法保障集體權之可行性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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